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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中央财政支持他们

2023-10-20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起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政部网站截图

  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人及其所住机构都将获补贴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

  中央财政在分配该项救助资金时,采取因素法分配,2023年主要考虑需求因素和财力因素,2024 年起增加考虑绩效因素。其中,需求因素主要考虑各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数量,财力因素主要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

  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对救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工作效果明显、救助对象满意度高、制度机制建设成果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省份,将在下一年度救助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激励;对工作进展较慢、救助对象反映问题较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评价指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省份,将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救助资金。

  救助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各地要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申请救助的经济困难老人需先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 ),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民政部门要对收住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各地可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民政部:三季度我国各类困难群众保障机制不断健全

  据民政部网站,10月20日,民政部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第四季度相关工作安排。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武增锋介绍,三季度我国积极推进救助政策提质增效,加强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救助。拓展应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提升临时救助效能。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各地共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1357.42万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保障。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995.2万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436.8亿元;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69.4万人,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408.2亿元;前三季度共实施临时救助481.8万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64.0亿元。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截至9月底,累计办理跨省婚姻登记19.7万对,其中2023年6月1日扩大试点工作以来办理6.95万对。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进移风易俗。落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截至9月底,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65.3万人、重度残疾人1567.5万人。31个省份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国生活补贴平均标准为154.2元/人·月,护理补贴平均标准为124元/人·月,同比分别增长5.8%、3.8%。建成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49个,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店400余家,惠及870万残疾人。推动实施“精康融合行动”,28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以“科技赋能筑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为主题启动第十一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6.19开放日”活动暨全国“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全国出动街面巡查人员52.6万人次,出动救助车辆17.2万台次,发放各类防暑降温物品18.6万件,设立临时救助点3.1万个,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28.2万人次。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推动各地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设计。研究制定《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更美好”行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1亿元,截至9月底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9.2万多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9.76万多人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75.67万户。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分别惠及3434.6万、491.6万、92.4万老年人。

  儿童福利保障方面,组织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首批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建设试点,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能力。截至目前,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1885.4元/人·月和1439.9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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